发布者:太仓律师 | 领域:刑事辩护 | 时间:2024-06-03 15:29:37 | 124人看过
账户冻结能否成为拖欠工资的理由?太仓律师
【维权要点】
用人单位克扣或拖欠劳动者工资的,责令其支付工资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无故拖欠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支付工资的。间而未能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包括:(1)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2)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限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旁动者工资。
【典型案例】
又到了发工资的日子,在某合资企业打工的50多名农民工却没有领到工资。企业负责人表示,合资方的外方公司出事了,企业的账户被冻了,暂时无法发工资,并保证半个月后一定发工资。20天后,农民工们领到了一部分工资,到了第2个月的发薪日,负责人又解释了一番,工还是没发。又过了几天,大家又是只领到很少一部分钱。领不到足额工的员工们认为企业随意拖欠工资是对劳动者权益的侵害,他们要求企业发工资。企业表示,公司账户被冻结,确实有困难,并保证一旦解冻就发工资。农民工们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企业补发拖欠工资。
【法官讲法】
账户被冻结不能成为拖欠工资的理由。劳动法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都明确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此处的无故拖欠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支付工资的时间而未能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包括:(1)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2)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本案中,农民工所在企业由于合资方的问题被冻结了银行账户,不属于上述第一种情形;虽属于第二种资金周转困难情形,但上述规定仅为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本案中,该企业多次延期发放,不符合上述规定,故其账户被冻结并非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正当理由,因其延期发放理由不具有正当性,应当及时补发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法条指ッ耸硪誇桓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
报酬;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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