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太仓律师 | 领域:民事诉讼 | 时间:2025-04-16 11:07:51 | 47人看过
根据我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规定,关于妻子和父母在继承顺序中的关系如下:
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
配偶(妻子/丈夫)
子女
父母1
继承权平等原则: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2
法律地位平等:
妻子和父母同属第一顺序继承人
不存在谁优先于谁的问题
继承时原则上应当均分遗产
特殊情形处理:
若存在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应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应当不分或少分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首先应当将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
剩余部分作为被继承人的遗产由继承人继承
再婚家庭:
现任妻子与父母同属第一顺序
前妻如已离婚则不享有继承权
遗嘱继承优先:
如果被继承人立有合法有效的遗嘱,应按照遗嘱执行
但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份额
儿媳的公婆继承权:
一般情况下,儿媳对公婆的遗产没有继承权
但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女婿的岳父母继承权:
同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也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根据我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规定,关于妻子和父母在继承顺序中的关系如下:
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
配偶(妻子/丈夫)
子女
父母1
继承权平等原则: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2
法律地位平等:
妻子和父母同属第一顺序继承人
不存在谁优先于谁的问题
继承时原则上应当均分遗产
特殊情形处理:
若存在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应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应当不分或少分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首先应当将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
剩余部分作为被继承人的遗产由继承人继承
再婚家庭:
现任妻子与父母同属第一顺序
前妻如已离婚则不享有继承权
遗嘱继承优先:
如果被继承人立有合法有效的遗嘱,应按照遗嘱执行
但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份额
儿媳的公婆继承权:
一般情况下,儿媳对公婆的遗产没有继承权
但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女婿的岳父母继承权:
同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也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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