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太仓律师 | 领域:刑事辩护 | 时间:2024-05-31 10:33:52 | 139人看过
企业因故停产,为完成任务组织加班能否不支付加班工资?太仓律师
【维权要点】
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典型案例】
范某等15人系某淀粉厂酶制剂车间雇佣的合同制农民工,2016年5月25日,某市淀粉厂所在地段因供水管道发生故障停水,致使该厂酶制剂车间无法正常工作。经厂长同意,酶制剂车间主任宣布全车间职工休息1天,即5月25日全天休息。5月26日供水恢复,淀粉厂为完成月工作任务,决定加班4天,即26日至29日每天加班2小时。范某等10人认为加班加点应按照劳动法有关规定,由企业支付加班工资。某淀粉厂不同意给加班工资,理由是,范某等人5月25日因停水放假休息1天,占用工作时间8小时,之后连续4天加班,每天加班2小时,共计8小时,二者相互抵消,不应再给加班工资。双方就此发生争议,范某等遂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法官讲法】
本案中,企业遇到停水等情况不能进行正常生产,可以组织职工维修保养设备,也可以给职工放假,使职工得到休息。企业可以通过同工会和职工协商后,将因停水放假与周体息日调换,也就是因停水放假【天,可以在下周休息日安排工作。劳动法第44条第】项规定:“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酮”。因此,某淀粉厂应校此规定向范某等人支付加班工资。将因停水放假1天与加班4天8小时相抵消,不级加班工资是不符合劳动法及有关法规规定的,应予纠正。
【法条指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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