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太仓律师 | 领域:刑事辩护 | 时间:2024-05-24 10:25:35 | 118人看过
答: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开通全国统一的妇女权益保护服务热线,及时受理移送有关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投诉、举报;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接到投诉、举报后,应当及时予以处置。鼓励和支持群团组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建设妇女权益保护服务热线,提供妇女权益保护方面的咨询、帮助。”
实践中,妇女权益保护服务热线要依托各级妇联维权协调机制,形成个案维权的转介平台。一旦有侵害妇女权益的重要案件发生,可以迅速协调公安、司法、法院、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相关成员单位,将案件转介到各职能部门,并通过协调督促,使案件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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