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太仓律师 | 领域:民事诉讼 | 时间:2024-05-23 10:11:52 | 250人看过
太仓律师:妇女是否与男子平等地享有婚姻家庭权利?
答: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六十条规定:“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婚姻家庭权利。”
婚姻家庭权利,是指民事主体基于婚姻家庭关系而享有的民事权利和利益。婚姻家庭权利包括依婚姻家庭关系而产生的人身方面的权利,如婚姻自主权、对未成年人的监护权等,还包括依婚姻家庭关系而产生的财产方面的权利,如对家庭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对家庭成员财产的继承权等。男女婚姻家庭权利平等是男女平等在婚姻家庭领域中的体现,是建立美满婚姻关系和发展和睦的家庭生活的重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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