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太仓律师 | 领域:民事诉讼 | 时间:2024-05-22 10:19:36 | 257人看过
企业在晋升和培训方面是否男女平等?
答: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在晋职、晋级、评聘专业技术职称和职务、培训等方面,应当坚持男女平等的原则,不得歧视妇女。”
在晋职、晋级、评聘专业技术职称和职务等具体方面,应当坚持同一标准,杜绝性别歧视,平等地晋升男女职工的职务和级别,不因性别差异而排斥女职工的晋升,在女性相对集中的用人单位,应当与性别结构比例相适应地晋升女职工的职务;凡达到一定专业技术水平的女职工都应享有与男职工平等地获得相应专业技术职称和职务机会的权利,不得因名额限制等原因减少符合条件的女职工评聘专业技术职称和职务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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