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太仓律师 | 领域:刑事常识 | 时间:2024-03-15 11:04:36 | 41人看过
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在什么情形下可以对被告采取拘传措施?
通常情况下,被告不出席庭审,并不影响法庭审理、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遐庭的,可以缺席判决。但在某些类型的案件中,被告不到庭将使法庭难以套清案情,案件迟迟无法了结。在这种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对被告采取狗传施,即由司法警察强制被告到庭。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必须到庭的被告是指负有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和不到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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